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陵城区管道天然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配气价格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核定陵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6元。
二、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陵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计价周期
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阶梯气量与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含)以下,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320立方米(含),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20立方米以上,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300立方米及以下,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300立方米以上,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94元/立方米。
(四)配套措施
1、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所有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5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增加74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阶梯气量。
2、低收入家庭居民用气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工会部门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不做价格调整,执行原价格2.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第一阶梯气量的,执行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政策。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有关规定,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二档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每立方米2.72元执行。
4、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定期发布居民用气情况,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保障用气安全。要通过制作阶梯气价便民手册或人工提示等措施,提醒并指导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气的服务水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2日起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发改局李丹